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学院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工作管理办法》(沪电机院研〔2024〕6号)文件要求,研工部将对2024-2025学年各部门(二级学院)研究生助管、学生辅导员岗位进行重新核定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工作,统筹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。党委研工部负责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工作的组织和管理。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“三助一辅”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审核推荐,协调处理相关事宜。设岗部门负责“三助一辅”工作岗位的申请、人员聘用、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二、岗位职责及津贴标准
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职能部门或各二级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。学生辅导员是指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,辅助开展学生工作。
设岗部门(学院)应在每月底前完成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工作考核,根据工作成绩、工作表现等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给出考核结果(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),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备案。考核结果“合格”,按月发放岗位津贴。
助管岗位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基本工作时长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、每个月不超过32个小时,岗位津贴24元/小时。实际工作时长由设岗部门(学院)考核统计并报党委研工部,岗位津贴由党委研工部按月核发。
三、岗位设置
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各部门(二级学院)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,明确岗位职责,填写《学院研究生助管、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书》(见附件)。研工部将统筹设置岗位,并统一发布岗位招聘通知,各设岗部门指定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面试、选聘和考核等工作。
每部门(二级学院)助管岗位设置不超过2个,学生辅导员根据学生人数1:500设置岗位。请各部门(二级学院)于7月4日12:00前将《学院研究生助管、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书》电子版发至zhangjinling@sdju.edu.cn,纸质材料(申请设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)后交至行政楼629办公室。
联系人:张金玲 联系电话:38223027
附件2:关于印发《学院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工作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pdf
2024年6月25日